王蛇

律师五问白吃野味喝茅台取证后就可收网

发布时间:2022/12/20 5:40:54   

近日,一份网络流传的法院民事裁定书引起了围观和热议。

原告葛某某在上海市闵行区经营蛇类火锅生意。葛某某起诉被告夏某要求支付餐费元。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葛某某的起诉。如果这仅仅是普通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无法吸引那么多“吃瓜群众”注意。

这件事情特殊之处在于,被告夏某是一名派出所警察,而夏某答辩说自己去葛某某的餐馆吃饭是为了侦查,其所在的派出所也证明夏某去吃饭就是刑事侦查行为。所以法院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对原告的诉请应当驳回起诉”。

夏某等四人当年5月25日带走的蛇,以及5月26日吃掉的蛇,是否属于《刑法》第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里不做讨论,因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已规定明确的范围,相信司法机关最终会查明真相,给葛某某客观公正的处理。在此,我们只针对该刑事案件当中警察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分析。

一问:夏某及其所在单位的办案动机是否正当?

已经有人对杨浦区公安分局是否有管辖权提出质疑。

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葛某某经营的餐厅是上海市闵行区,夏某工作的单位是杨浦区公安机关。据葛某某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夏某等人是因为杨浦区一个纯野生眼镜蛇案子,怀疑其是不是同伙才来调查他的。假如葛某某所说属实,有可能杨浦区公安机关是调查共同犯罪而跨区侦查,如此说来夏某等人对葛某某进行调查,也符合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问题是,夏某等人既然已经将眼镜蛇带走,却在次日又来葛某某餐厅消费做法,让人难以理解。

此外,据法度Law文章《办案就能白吃野味喝茅台?原告披露更多细节》披露,葛某某餐厅服务员提供情况说明称,葛某某被抓前有警察明示让葛某某准备三万块钱破财免灾。如果该情况属实,难免让人产生夏某是否索要钱财不成继而抓人的怀疑。

并且,宝山区法院民事裁定书只简单地写道“后经本院至某某派出所调查,某某派出所向本院表示,被告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是何人向法院提供证明?有无书面文件?杨浦区公安机关确实立案侦查了葛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葛某某被抓当天,夏某也确实出现在了餐厅现场,但夏某等人去葛某某餐厅是先获取线索后去侦查,还是先去餐厅用餐才开始对葛某某侦查?这些问题裁判文书都没有提及,但却是不得不说的重要情节。

为了消除质疑,相关公安机关应当回应此案的线索来源,以及受理案件、立案、刑拘等程序的审批文件。

二问: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诱惑侦查?

即便夏某所在的单位对葛某某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该案的侦查行为也多处值得商榷。首先就是是否存在诱惑侦查。

据法度Law前述文章,年5月25日下午,夏某等人订包间时就明确要“三条眼镜蛇、一条王锦蛇”,次日用餐时又有警察说三条眼镜蛇的事情可大可小,后葛某某的确因三条眼镜蛇入刑。

如果该说法属实,又如果葛某某餐厅本来没有经营舟山眼镜蛇,而是因为夏某“指定”才销售,这种情况完全属于犯意引诱,通俗称呼是“钓鱼执法”。犯意引诱属于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不当影响和介入,毫无疑问应该予以严格限制适用,否则侦查机关违法取得的证据就应该排除。

三问:民警喝茅台及用餐支出是否超出合理范围?

公务人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警察在办案过程中,经费支出要遵守合理、必要的原则。

夏某是以办案的名义去用餐,在民事诉讼中即使法院支持了葛某某的诉讼请求,想必夏某也不会自掏腰包,还是要向单位报销。如此一来,喝茅台绝对超出合理、必要的限度。

四问:夏某的“侦查行为”本身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为侦查办案而伤害野生动物,与非法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的嫌疑人相比,同样是一种“恶”。就像公益广告里的台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民事裁定书载明“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据葛某某所说,应该被夏某等人于当年5月25日预订包间时带走。网络上流传的当日宴席菜单显示,夏某等人5月26日消费了“椒盐大王蛇两条”、“眼镜蛇炖土鸡汤”一份等。夏某他们消费的眼镜蛇与之前带走的眼镜蛇是否属于同一类的蛇,尚不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夏某真的是为了侦查办案,完全可以对嫌疑人非法出售的过程取证后收网抓人,如此既破了案又保护了野生动物。否则,即使其“侦查办案”的外衣再高尚,也难以掩饰权力的随意和人性的丑陋。

五问:侦查办案是否可以吃大餐不付钱?

我想任何地方的公安机关都不会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侦查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办案的独立性、公正性。夏某等人喝茅台、吃野味不付钱,就相当于接受了嫌疑人葛某某的宴请,虽然葛某某是非自愿、情愿,夏某等人也应当主动回避,不能参与本案的侦查活动。

人民群众对这件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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