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蛇

法眼无期徒刑套路贷团伙被顶格判决

发布时间:2025/4/10 14:46:13   
有人说,高利贷是眼镜蛇,“套路贷”更毒,是眼镜王蛇。“套路贷”有多可怕?就是从一开始,他们看上的就是你的房产、豪车、存款,而且可能随时跳出来“反咬”你一口,拿着借条告你欠钱不还,步步为营,让人欲哭无泪。严惩“套路贷”,法院顶格判决!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宣判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等11人、被告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至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无期徒刑,这是诈骗罪法定最高刑期了。年初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通过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由张某、黄某、谢某等人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张某、黄某、谢某等人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洽谈,其余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骗得1,余万元。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伙同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黄某、谢某、张某等人预谋后注册成立借贷公司,下设业务部、财务部、后勤部、催债组等部门,之后三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决策,其余被告人负责签订虚假借条、银行转账、催讨钱款等具体事务,各名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属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且被告人黄某、谢某、张某等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据悉,这两起案件是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不久前,山东首例“套路贷”案在济南长清法院开庭审理,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5月至年1月,被告人于某某、齐某未经许可、未经注册在长清区常春藤小区成立“齐鲁投资公司”(又称“齐鲁私货”),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二人招录多名业务员,提供资金、办公场所及住所,共同制定放贷利息、手续费、逾期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决定业务员领取提成的比例以及是否上门催收债务等。于某某、齐某二人各自带领业务员团队从事放贷业务,平分利润,共担损失。被告人刘某、鲁某(另案处理)各自带领小团队,审核客户资料分别推送给于某某和齐某,组织业务员进行催收业务。被告人刘某、曹某、高某、郭某、孙建某、石某、孙某、王毅某、郑茂某、周某、何天某、王天某等10余人作为业务员,负责审核借款人资料后推送给于某某或者齐某,由于某某、齐某向借款人放款,各业务员从自己的每笔业务中提取利润的30%作为提成。于某某、齐某等14人在放贷过程中,以保证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虚高借款数额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的名义预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使被害人实际到手的数额明显低于借条及合同金额,通过转账痕迹,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或者强迫被害人达成前述交易;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介绍他人向其放贷,扮演其他公司人员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或者谎称为被害人偿还其他债务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或者通过言语威胁、发送侮辱短信等方式要挟被害人及其亲属偿还虚高债务;或者采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伤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于某某、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放贷、收贷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哪些套路?Step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那些很亲热的“姐啊”,“哥啊”的电话,就是迈向陷阱的第一步。实际上这类公司都是没有金融资质的。Step2:签空白合同。如果你表示需要贷款,他们会让你签贷款合同,嫌疑人会拿出一叠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受害人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嫌疑人之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而且,这些合同上写的贷款数额并不是你拿到手的金额,真正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贷款数额少很多。比如,合同写贷款10万,在扣除所谓“保证金”“服务费”之后,被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万。Step3:制造一个“证据链条”。除了合同,嫌疑人还会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会要求被害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另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你,然后让你去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还给他们。有部分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嫌疑人会让借款人抱着现金照相,以制造被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Step4: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嫌疑人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Step5: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类公司其实都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称。说是“平账”,其实就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借款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里。Step6:软硬兼施“索债”。嫌疑人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套路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房贷”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二是“车贷”这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成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三是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的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遇到“套路贷”,一定要保留所有的聊天记录和借贷记录以及转账记录,然后停止还款等待对方暴力催收行为,及时报警。通过司法认定,至少可以确认对方暴力催收行为,减少一定的损失并对对方形成一种威慑。如果对方不选择暴力催收而用起诉手段,同样要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配合出庭,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并非民间借贷,而是“套路贷”。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综合看看新闻、都市快报等(壹点号法眼)马云云崔岩齐鲁壹点客户端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9044.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