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王蛇 >> 王蛇生活环境 >> 保护生物多样性龙岩法院在行动长汀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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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
经过数十年卓有成效的水土流失治理,创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奇迹,获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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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
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是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成果之一,维管束植物从治理前的种增加到种,茂密的植被涵养了水源,也为各种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地和庇护所,鸟类从不到种恢复到种,珍稀野生动物纷纷重回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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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
近年来持续服务水土流失治理,不断健全司法保护机制,推进长汀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由护航“山上”水土流失治理推进至“山下”汀江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取得较好成效。
近日,长汀法院在县林业局挂牌成立驻县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县政府副县长、县林长联络办副主任邹建佳,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寿安共同为工作室揭牌。
这是长汀法院和县林长联络办公室在全市率先设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以助力提升长汀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护航汀江自然湿地为目标,充分发挥森林生态行政执法司法职能作用,凝聚生态各方合力,协调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公共绿地等资源保护,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下面一起来看看
长汀法院护航生物多样性的
主要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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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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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审判
助力“林长制”实施
“我要积极补种林木,恢复森林,请法庭给予宽大处理。”农妇邓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在一起失火案中,邓某因农事活动引发失火导致林地被毁90余亩,案发后,邓某主动缴纳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费用并承诺复绿补种,长汀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长汀法院推行涉林案件专业审判模式,从严惩处盗滥伐林木、失火、非法狩猎等危害森林资源刑事案件89件人。
积极融入长汀县马尾松改造工程,主动服务林下经济、油茶、花卉、苗木等产业绿色发展,妥善审理、化解林业承包、林权转让等各类案件76件,调撤率53.9%,切实服务保障林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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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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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联动
共护汀江自然湿地
今年年初,长汀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查获的候鸟、眼镜王蛇等野生物种在汀江湿地予以放生,这是长汀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的放生行动,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缩影。
被告人钟某在林地内私设粘网,捕获扇尾沙锥、乌鸫等鸟类10余只,长汀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其定罪量刑,并没收粘网。
近年来,长汀法院强化司法机关和林业局、汀江湿地保护部门协调配合,召开联席会,商议解决汀江湿地及流域保护中存在执法司法难点问题,共护汀江自然湿地。同时,强化汀江上下游五地法院司法协作,签订护航母亲河司法协作协议,呵护客家母亲河。
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对涉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林、湿地保护等生态公益林依法开展生态公益诉讼4件,促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联合检察院制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意见,排查生态环境破坏线索,督促15家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到位,助力实现汀江水清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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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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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机制
服务水土流失治理
长汀法院围绕服务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持续提升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内涵,积极构建“生态司法+”格局,推进形成以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为主体,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以及电子垃圾污染综合施策修复等林、水、土等多生态环境要素修复为具体模式的“1+N”司法修复格局,全力打造“三三”工作机制升级版。
近三年来,共适用生态修复案件35件,修复受损林地余亩,清理河道渣土3处,发出禁止令5份,判决当事人登报道歉3人次,有力助推水土流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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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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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宣传
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
切实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深入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村居,开展巡回审判及生物多样性普法宣传,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营造共护生物多样性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近日,长汀法院法官深入汀江源自然保护区、城区广场等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材料余份,接受当地群众法律咨询余人次,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下一步
长汀法院将继续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理念,扎实履职生态审判,持续助推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打造长汀生态文明县域样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长汀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保护生物多样性龙岩法院在行动
长汀启动“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助推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