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王蛇 >> 王蛇生活环境 >> 大王蛇穿山甲熊掌成了菜,青岛某艺术中心被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丛萍济南报道
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以下简称某中心)非法收购大王蛇、穿山甲、熊掌等,并将部分野生动物做成菜品销售。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中心赔偿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元,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元,其中元按时缴纳,元以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
被告青岛某中心非法收购大王蛇3条、穿山甲1只、熊掌4只,将部分野生动物做成菜品销售,公益诉讼起诉人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中心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8.3万元和生态环境功能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中心系经营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其在未依法取得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先后购入大王蛇3条、穿山甲1只、熊掌4只,将部分野生动物做成菜品销售。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某艺术中心查获大王蛇1条、熊掌1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大王蛇为孟加拉眼镜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熊掌为棕熊熊掌,棕熊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穿山甲于年6月被确定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规则》《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规定,某中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为元。专家意见认定某中心非法收购、出售涉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劳务代偿方案建议,被告某中心签署了劳务代偿同意书,同意本案部分惩罚性赔偿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元;被告某中心承担惩罚性赔偿元。其中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元以被告指定二人每人提供六十日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由法院指定协执单位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管理和指导,最迟于年1月28日前完成。如某中心未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或提供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未能经法院审核通过,则应在法院审核之日起十五日内承担惩罚性赔偿元;被告某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某中心负担专家意见费元。
宣判后,某中心未提起上诉。